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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被盗损失谁来赔
来源:常德晚报 时间:2010-03-11 09:20 星期四 作者:黄云霞

    结婚才2个月,家中的液晶电视等电器和金银首饰就被盗了,这让家住市城区锦绣江南小区的涂先生郁闷不已。让他很气愤的是,明明交了1年的物业费,为其服务的鸿锦物业公司竟称还没有正式接管小区,没有赔偿义务。

    业主:物业公司应对此事负责

    3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锦绣江南小区4栋,涂先生新房的客厅里原本挂着液晶电视的墙面上只剩下孤零零的电视挂件,窗户有明显的被撬痕迹,地面还残留着小偷踩过的脚印。涂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从去年底搬进小区的,入住前他向物业公司预交了1年的物业费,并与之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提到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主出入口24小时监控,可实际情况是小区内根本就没有监控设备,且门口传达室在中午时段经常没人值班。”涂先生还补充道,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发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中电器被盗,物业公司至今没有任何回应,难道只能自认倒霉?”涂先生不解地说道。

    物业公司:未正式接管小区,无赔偿责任

    当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小区的鸿锦物

业服务公司,此时公司大门紧闭,工作人员早已下班。下午2时多,记者再次来到此地,一位王姓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因小区内仅有几户业主入住,目前还没有正式接管小区,所以,业主被盗损失与物业服务公司无关。当记者问及对于预交了1年物业费的业主提供哪些服务时,物业公司称,只对房屋质量和小区内绿化进行维护。因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严重分歧,当天的沟通不欢而散。

    开发商:将协同物业做好安保

    当日下午,开发商代表谷姓负责人主动联系业主涂先生,称开发商愿意对涂先生被盗电器进行补偿,并承诺3月12日以前安装到位。“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其进行赔偿,我们事先垫付,日后再和物业公司细算。”昨日,这位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他还表示,将会和物业公司一道将小区的安保工作做到位。

    律师:违约就得相应负责

    业主交了物业费,家中被盗后,物业公司是否该负责任?记者采访了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的兰志龙律师,他认为:既然物业服务公司已经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就不存在“没有正式接管小区”一说,协议中提到要对小区进行24小时监管,但实际上小区门口连监控设备都没有,这属明显违约,物业服务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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