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网讯(通讯员 王波 罗立英)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爱生恨、放火烧房的案件,该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明亮(化名)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朱明亮因杨某与前夫重新和好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9年6月19日,朱明亮将一瓶液化气放置于杨某居住的房间。次日凌晨,朱明亮携带楼梯、手电筒、打火机等作案工具,来到杨某之子张某所有的一栋砖木结构的楼房房顶,以木屑为引燃物将房顶点燃,遂逃离现场。后引发大火,致使该栋房屋和室内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毁坏的房屋及物品损失共计24546元。
受害人张某的房屋为1栋二层楼房,左边紧邻被告人朱明亮的房屋,右边依次还有4栋民房相邻。2010年1月20日,在法院主持下,朱明亮与受害人张某、朱某就经济赔偿部分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朱明亮表示将尽其所能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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