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黄媛媛 通讯员 王建平 刘朝晖)“感谢政府部门为我们这些到贫困山区就业的大学生进行资助,我一定要安心工作,不辜负政府的希望!”5月20日,到石门县太平镇政府就业的湖南科技大学毕业生汤潇潇对记者说。2015年开始至2017年,石门县财政已补偿到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共380多人次,发放补偿金额达200多万元。
由于石门县被国务院认定为武陵山片区贫困县之一,从本地走出去的大学生不愿意回到家乡,有些被招录的大学毕业生不安心工作,另谋高就。这一现象在全省其它贫困县也经常发生,为此,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到本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博士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年5000元,专科生(高职)每年3500元。
近年来,石门县把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措施之一,县财政局积极与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协商,扩大招录名额,及时把在本县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上报到省财政部门,让他们能够按时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放心大胆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