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谭明)在8月25日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获表决通过。
《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17年5月1日施行以来,为保障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守好全市人民的“茶缸子”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上位法环境发生变化,国家一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和施行,法规的部分条款出现与上位法嗣后不一致的情形。为此,我市启动该法的修订工作。6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初次审议后,条例立法专班根据审议意见等,于7月下旬深入石门县、澧县、津市市等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较之初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的篇幅进一步“瘦身”,全文十二条,减少了十条。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和部分必要性不大的内容被删除。另外,二次审议稿新增了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还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