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秋菊 通讯员 皮昌云
巡游出租汽车被称为城市流动的“窗口”,巡游出租汽车拼客、拒载、议价等行为,让群众意见很大。同时,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等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也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来,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执法大队通过街面巡查、守点布控、联合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多种方式,纠正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营运,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案例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非法营运)
时间:6月15日
地点:常德火车站过渡站广场内
现场: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大队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小型轿车使用滴滴出行软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且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给予1万元罚款。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释法: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处以警告并给予1万元罚款。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从事网约车经营,其注册平台应当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其驾驶员须持有交通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非法营运)
时间:7月27日
地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大道与桃林路交会处路段
现场: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大队联合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一电动三轮车载客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起点为洞北农贸市场,终点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议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10元,且不能出示任何巡游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其它有效证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责令驾驶员改正,给予5000元罚款。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释法: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责令驾驶员改正,给予5000元罚款。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广大乘客,应当乘坐合法交通运输车辆出行,保障自身安全。
案例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拼客)
时间:8月8日
地点:常德火车站过渡站广场内
现场: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大队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巡游出租汽车于常德火车站过渡站广场内在运输乘客途中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拼客),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责令当班驾驶员改正,给予200元罚款。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释法: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输乘客途中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拼客)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责令当班驾驶员改正,罚款200元。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如遇驾驶员有拼客、拒载、议价等违规行为,在市城区范围内发现的各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城市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均可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热线0736-7717361、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维护合法权益,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