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曹明)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社厅备案,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155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次调整后,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比之前上涨200元/月;其他县市区(管理区、高新区,下同)为1550元/月,上涨17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城区17元/小时,上涨2元/小时;其他县市区为15元/小时,上涨1.5元/小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门将积极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劳动者如遇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问题,可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36-7817522,或拨打举报和投诉电话0736-78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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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收入?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3.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有什么处罚措施?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投诉、举报或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